渣攻求婚那天我重生了: 22-3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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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本身面相就稚嫩,身形也单薄,林酝今天穿了身简单低调的卫衣,背着个双肩小包,说是外出交流的大学生,甚至高中生,一点都不违和。

    来人是个二十三四岁的外国青年,一双碧色桃花眼风韵流转,笑眯眯地看着林酝,和他说起话来,中文居然也流利:“你也去安特卫普吧?结个伴如何?”

    是个自来熟。

    林酝微笑,脚步不停:“我有伴一起的。”

    笑容精致,来人眼中兴趣更浓,“没关系啊,一起交个朋友嘛!”

    林酝不太会拒绝人,尤其人家还笑眯眯的,他扭过头没有说话,只默默加快了脚步。

    那人就跟在身后絮絮叨叨:“同学,跟我去贵宾休息室吧,那边环境好一点。”

    林酝抬头,看向贵宾室大门。

    高大的身影正站在门前。

    喜悦如同破土的嫩芽,在春风里一瞬间长大。

    林酝快步跑了过去,仰起小脸:“思逸哥,你怎么这么早?”

    跟着他的年轻人停了脚步,目光不自觉地被高大的男人吸引。

    俊美,却也锋利危险。

    可惜了,这小美人居然是有主的。

    青年耸耸肩,在对方锐利的目光投来之前,从两人身边擦身而过,率先进了贵宾厅。

    桑思逸的目光从青年身上收回,投向林酝,立刻变得柔和:“早上事情处理完就过来了,没等多久。”

    天知道他其实一夜没睡,林酝上班后就守在金玉坊附近,一路跟着他的出租车来到机场,这才稍稍放下心,在林酝托运的空隙里抢先过了安检。

    贵宾厅里设备齐全,两人没去理睬那些花哨东西,只有一句没一句地聊天。

    “以前去过安特卫普吗?”

    “没有呀!”林酝一脸的后悔,“当年我在巴黎上学,欧洲都逛遍了,也想过要去安特卫普的,机票都买好了,结果那年圣诞节……嗯,朋友来访,没有去成。”

    桑思逸垂眸,那年,他记得的。

    当时他伤刚痊愈半年,跟着师傅已有两年。之前一直在做幕后支持,痊愈后跟着师傅下了几次矿。师傅很欣赏他,准备带他做个大单就让他出师。

    林酝那时已经在巴黎读书,他生意一结束就兴冲冲去了那所学校,却看到林酝和赶来过节的吴艾在校园里漫步,红着脸接受了对方的表白。

    那是他最混乱的一段时间,日日被伤心与悔恨折磨,抽烟和酗酒的习惯卷土重来,把师傅气得丢下他去了南美。

    也是从那个时候起,他开始单独行动,不久后就得了个拼命三郎的名声,在业内杀出一片天来。

    “思逸哥,你去过安特卫普吗?”林酝的声音将他惊醒。

    “在那里住过两年。”

    小兔子点头,又好奇地问:“我哥说你当初是生病出国治疗,就是这段时间吗?”

    “嗯,”男人点头,“在安特卫普的一家小研究院,参加他们的一个医疗计划。”

    没有得到更多的信息,林酝并不在意,两眼亮晶晶地看过来:“那应该是六七年前?思逸哥,你知道国王么?”

    坐在离他们不远处的青年循声看了过来。

    “什么国王?比利时的菲利普国王?”

    青年的脸转了回去。

    “不是。”林酝靠过来,“是在安特卫普赫赫有名的宝石猎人国王。”

    桑思逸的眼中闪过一丝异色,却被他垂眸的表情完全遮盖:“宝石猎人?”

    “May I have your attention please……”

    机场的广播响了,已到了他们的登机时间。

    林酝伸了个懒腰站起来,看着桑思逸拎起他的小包,在他耳边小声说:“我最喜欢国王了,他是我的偶像!”

    “喜欢?”

    “嗯!特别喜欢,你知道他去哥伦比亚找祖母绿的故事吗……”

    *

    桑思逸买的是头等舱双人座,宽敞舒适。

    两个人的座位连在一起,周边还有可以升起的隔板。

    买之前还有些犹豫,要是林酝害羞,不肯坐怎么办。

    这会儿上了飞机,刚把随身包放好坐下,就见林酝立刻升起了隔板,把两人圈在一方小天地里。

    然后目光闪闪地看了过来:“思逸哥,我给你讲国王的传奇故事好不好?”

    马上要去国王的发迹地了,那里肯定有更多他的传说,小粉丝按捺不住心底的兴奋,一定要和人好好分享。

    桑思逸看了眼升起的隔板,淡然回答:“好。”

    于是,说的那个侧着身子,抓住身边人的胳膊,在他耳边一直兴奋地小声叨叨叨。

    晚饭来了也不吃,小嘴不停。

    听的那个就摆好餐盘,切好了牛排一块一块地投喂。

    说到一段落了,再喂一口饮料。

    然后用裹着纸巾的手指抚过青年的嘴角,微笑着鼓励:“嗯,然后呢?”

    接着,新一轮的传说轰炸开始。

    直到晚上的零食甜点都吃光了,四周的灯光也都暗了下来,呱噪的小兔子才终于停下来,摸了摸被投喂得浑圆的肚子,幸福地叹了口气:“明天就到国王的地盘了,真好!”

    桑思逸默默数了数,国王这个人大概每年要冒险不下二十次,每次都能找到十克拉以上的宝石,为十五六个王室工作过,有这个数目两倍以上的公主曾向他示爱,王子好像和这个数量相当。还有三倍以上数目的大财团请他去工作。哦,对了,他还打败过一百只以上的野生动物,大都是巨型的、有毒的,看起来像是从史前穿越过来的品种。

    听起来像是个搅乱世界秩序的恶徒,走到哪里,哪里就是一片血雨腥风。

    林酝正捧着杯子猛喝水,看着他嘴角的笑,问:“思逸哥,你笑什么?”

    桑思逸垂眸:“你说的这个人,经历太……丰富了。”

    “那当然!”小粉丝忙不迭地维护自己的偶像,“太厉害了是不是,啊,要是他肯带我去找宝石,我愿意为他做任何事!”

    旁边的男人闻言看过来:“任何事?”

    “是啊?”头点得理所当然。

    “如果……他让你和他结婚呢?”

    林酝一愣。

    偷偷设想了一下和国王并肩站在圣坛前的样子,小粉丝的眼睛里冒出一大串粉红泡泡,却很快又想到了什么,拉过身边的男人,一本正经地小声强调:“虽然我非常愿意,但是现在我答应了你,所以,你不用担心,我还是会和你结婚的。”

    “嗯。”男人给他盖好薄毯,调暗了灯光。

    昏暗光线下的小兔子看起来越发乖巧,闭着眼睛,嘴角还带着浅浅的笑。

    “思逸哥……”他模糊地呢喃出声。

    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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