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顶流青梅标记后[娱乐圈]: 90-1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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待毙。

    她知道她们对她实施暴力,是因为邱丽雅。

    无关是非对错,只是邱丽雅让她们这样做。

    邱丽雅是学校的老大,她妈妈是海岛的老大,自然所有人都要听她的话,如果不听,下场会和她一样——怎么会一样?

    林天娇不理会扑上来喽啰。

    她们是没有自我意识的傀儡,是主动走入牢笼的囚徒,她们和她一样该死。

    最该死的还是高高站着,揣着手臂冷眼漠视傀儡继续傀儡的邱丽雅。

    林天娇只看着她,双拳紧攥,腿被打软,嘴巴还是硬的。

    她咒骂邱丽雅是假装天才的蠢材,是天底下头字号的蠢蛋,是剁碎扔进海里都会被鲨鱼嫌弃恶臭的垃圾。

    落下的拳头越重,她的咒骂便越恶毒,直到她骂道那一句“只会靠母亲作威作福的虫子”,拳头停止了。

    林天娇躺在地上,邱丽雅的影子完全挡在她的眼前。

    她的眼睛已经肿起,从鼻子里流出的温热顺着唇齿间的缝隙渗进舌头,邱丽雅的影子毫无预兆地靠近,林天娇下意识蜷缩——

    “呵。”

    僵住。

    “你这不也是害怕?”

    邱丽雅居高临下睥睨着她,鞋尖一下下戳着林天娇的侧脸,极尽羞辱,开口的同时扫过周围所有人,一字一句说:“你的妈妈,你们的妈妈,有一个算一个,也都一样看不起我的我妈妈,但是那又怎么样——她们和你们一样,见到我们就只想躲着走。”

    “谁稀罕你的爱。”

    自此之后,林天娇开始了对自己的复仇,十三岁到三十三岁。

    三把火,第一把火烧向邱丽雅和她引以为傲的母亲,但这把火被林天娇母亲的眼泪扑灭;

    第二把火,烧向成年后的邱丽雅,这一把火燃起,但最后也熄灭了,熄灭于一个来自邱丽雅的吻;

    人们称她们之间是爱情,但林天娇知道,她与邱丽雅从来不是爱情。

    她恨她,恨到骨头里,流淌在血液里;活着,那她们之间只有她可以活着;死了,那她撑着最后一口气,也要拉她下地狱。

    于是,第三把火,点燃了她自己。

    故事的最后,满天的红,早已荒芜的海岛沦陷在熊熊燃烧的火焰中,意识消散的最后一刻,林天娇看到一个身影,一个她恨了,也记了一生的身影,走进了火海。

    这样看,《火!火!火!》似乎是一本简述狗血烂俗爱情故事的小说,关于她的评价也好坏参半。

    著就这本书的作者双白,对此并没有发表任何观点。

    她没有接受任何公开采访,颁奖典礼由出版社主编代劳。

    但就算是主编,也无从知道她的长相,甚至于声音也一无所知。

    “我们大多数时候用邮件交流,相对老派的现代交流方式。”

    主编这样说。

    “但可以确认,双白是女作者。”

    一个偏激、同时又十分有道理的观点:文字不仅有温度,和人一样,文字也有性别。

    质疑双白性别的人也有,但和斩钉截铁认为地球上方形的人数量无二。

    出道作便斩获最佳文学奖的女作家,当所有人都在翘首以盼她的第二部作品时,她却销声匿迹了五年。

    而这五年,关于《火》要改编为电影,电视剧的传闻没有断过,几乎是每个月都会爬上热搜一下,但始终没有实锤。

    关于林天娇和邱丽雅,呼声最高的两位是鹿聆和一身荣光,归来不过三十岁的影后视后楚漫。

    当然,是指十六岁,两人离开海岛后的故事线。

    但这个“饼”,目前确实没有砸到鹿聆身上。

    提问的记者来自《全球电影报刊》,鹿聆大脑飞转,最后选择了真诚:“——我并没有接到相关的邀约,也没有接到试镜通知,甚至不知道《火》真的要拍摄电影版本,但,”

    鹿聆直视镜头,落落大方:“如果编剧老师和导演老师看到了这段采访,我诚挚地推荐我自己——我非常喜欢《火》,也推荐所有人阅读,但今天时间有限,就先不做过多解释了;”

    末了,鹿聆把话筒还给《电影报刊》的记者,视线相撞的瞬间,鹿聆莞尔,眼眸灿灿直视着她——光鲜亮丽的*女明星与短袖长裤,夹着厚重镜片,装扮简单利落的女记者,她们之间的差别巨大,一个服务灵魂,一个探求是在的真相,好像天生的敌对关系,宛如林天娇与邱丽雅;

    “——谢谢你哦,让我有了这个毛遂自荐的机会。”

    记者微愣,口罩后的嘴角有些不好意思地上扬,但仍然保持着职业应有的沉着与素养,含蓄地点头,镜片后才眉眼弯起。

    侧边,黎黎稍稍松了一口气,同下场的鹿聆招了招手,而她自己准备上前迎接的刹那,余光瞥到一遍拿着相机、低着头,表情隐没在光阴中的林却。

    不知怎么的,心中忽然闪过一丝不好的预感。

    “——林,”

    林却回过神,看向黎黎的同时,自然扯出一丝笑容。

    黎黎怔了下,收回视线,向前迎上了鹿聆。

    鹿聆瞥了一眼相机,原本已经没有表情的脸,重新扬起一丝笑容,绕过黎黎,向着林却——手中的相机,好看的眼睛眸光扑闪着:“——高跟鞋穿的脚好痛。”

    “下次试试礼服裙搭运动鞋。”林却浅笑,语气平静,“会创造新的流行。”

    “嗯……”鹿聆像是真的在思考,余光瞥向相机,轻笑了声,林却便透过镜头与鹿聆视线相撞,她调侃的语气里是从容的骄傲:“下一次活动可以试一下,女人拥有不穿高跟鞋的自由。”

    林却怔了下,她整理好心情,镜头重新正视着鹿聆,身后的雷霆风暴对准了下一个人,下一个人之后还有下一个人,而她们已经优雅退场,在相比之下并不光鲜的长廊中,硌脚的高跟鞋被随意地拎在手上,鹿聆穿着舒服的拖鞋,她们一起向着休息室走着。

    活动之后还会有晚宴,但她不想参加了。

    林却在她身前,望着镜头里,因为一项工作收尾,表情终于松弛自然,精心打造出来“自然松弛优雅”的发型变得有些散乱,但在镜头中,不是配着冷白色闪光灯的镜头中;它们和她一起,真的活了过来。

    “什么是自由?”

    鹿聆脚步顿了下,她们已经到了休息室门口。

    黎黎本想告知林却可以停止录制了,但在听到鹿聆讲出“女人拥有不穿高跟鞋自由”时,她下意识扫过自己,以及身边的同事们,有些黑色幽默的是:唯一被要求穿着并不舒适、崴脚系数疯长的高跟鞋的人,是讲出这句话的人。

    “……自由啊…它是一种勇敢吧。”

    鹿聆没有再看镜头,而是望着镜头后的人。

    这时她才惊奇的发现,昨天晚上一直穿着裙子的林却,不知道什么时候更换为了行动上更为舒适的运动装,唯一突兀的是,相比其她人符合夏天的短袖长裤或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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