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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怀表文学www.laohuaibiao.com提供的《再遇你》 40-48(第12/16页)
透镜后,她在宽阔的专用的足球场上,很快看见徐知凛。
他穿白色运动服,领口挂了条黑色汗巾,护目镜拉在帽檐上面,动起来的时候小腿肌肉紧实,跟腱绷出的线条很锐利,比江宝琪她们追的明星还好看。
那天她心不在焉,放学以后,在家里蹲到了他。
他真的很爱运动,从足球场下来还拍着篮球,因为运动过,眼睛又黑又亮,那点汗流下来,挂在鬓角把头发染湿。
看见她了,他脚步停顿下,笑着跟她打招呼。
温柔的少年,有干净好看的手指,清瘦立体的轮廓,以及举手投足间的教养感。
他阳光开朗,对谁都客气又温和,也被所有人喜欢。
不像她,有时候关起门来,自己都能闻到身上的阴暗气息。
可是怎么办,她好喜欢他,喜欢他细碎的黑发,一点湿漉漉的感觉,好像人也湿漉漉的,格外容易被接近。
更喜欢他刚开始发育的样子,声音开始有点低哑,喉结的角度刚好露出一个尖。
大概就是那时候开始,对他产生执念。
所以中考以后,她毫不犹豫选了他们学校。
后来她开始攒钱,花很多钱去买那款洗发水,让那种香味成为她独特的标志,让他每回闻到都会停顿一下,不自觉看她一眼。
多一眼也好,她余光都有捕捉到。
可不巧的是杨琳也喜欢他,并且好像发现了她的心思。
但杨琳太蠢了,根本没拿她当回事,还嘲讽她痴心妄想,说她不知道自己斤两。
话确实不好听,但她不觉得有什么,甚至心里只有一个想法,命运不允许的,她偏要据为己有。
并且她确定,少爷已经对她动了心。
比如他维护她,指责江宝琪没礼貌,再比如有时候在人群里,他会下意识找她。
他是学生会的人,各种活动都能看到他,而到同一间学校后,她有了充足的理由看他。
可以格外认真,可以眼也不眨,没人会觉得奇怪,毕竟都在看他。
她喜欢他正式的语气,端雅的姿态,喜欢他在礼堂发言时因为注意到她,喉结微微滚动的紧张。
那是属于她的忐忑反应,她会很满意,会痴迷,再在痴迷里产生各种幻想。
然后有一天,过火的幻想成了现实。
他写了情书给她,还约她去看电影。
那天晚上她没有睡着,肯定是兴奋的,但她很快把兴奋压抑下去,装作没有这回事。
那个周末,她跟着他到了电影院,看他傻傻等,没等到她自己茫然站了好久,还帮人把烟头扔进垃圾筒。
于是她终于出现,随口说了个原因糊弄他,再观察他的反应。
但是富贵堆里长大的人,大概在真空环境下待得太久,真的傻得厉害,也傻得可爱。
她说他就信。
后来他们私底下有了更多接触,关系迟迟没有确定,因为她不需要,起码在他陷得足够深之前,她不需要。
所以后来几回吵架,都是她故意的。
她要他接受她,真真正正的她,溃烂的不完美的,他必须接受。
她要撕破平衡,要关系里绝对的话语权,要他坚定的爱,不遗余力且毫无保留,要眼里心里只有她一个人,更要从头到脚只听她的话。
如果问为什么,因为她不需要他无条件的爱。
面对他的时候,猎得主义占领大脑,那种其他女生向他献好,但他连话都不敢跟她们多说的样子,还有他一点点对她沉迷的样子,真的很有快感。
她知道自己有病,而且以此为荣。
有病的人,却可以被身边最优秀的异性喜欢,不是她魅力的最大体现么?
况且她一直觉得,他也是享受的,不然早就跟她分开了,又怎么会一次次退让,一次次配合?
其实被一个有病的人控制,进入一段非常规的爱情,不是也很有意思吗?
再者出身有什么好骄傲的?她同样可以把他踩碎,再亲手把他拼起来,拼出一个只属于她的徐知凛。
还有他的名字,身边熟悉的人大都叫他徐凛,她喜欢叫知凛,不带他的姓,跟他是谁家的儿子孙子没关系,她要的是这份独特的亲密,要的是比别人更亲昵的亲昵。
知凛多好听,最后一个字,舌面擦过上颚,像是弹出来的发音,然后看着他,笑眯眯看着他,直到他耳朵红,脸也红。
这个人是真的傻里傻气,她说什么是什么,稳稳接住她每一分脾气,
还有他太害羞,所以她可以大胆一点,比如接吻的时候舔他的嘴唇,带着直接的性意味。
多有意思,白净斯文的少爷,却一天天被她吸引,一步步对她妥协,甚至只要她说,他就愿意放弃优渥的条件,跟她逃到最南边。
然后脚不沾地的少爷,跟她一起打工,一起赚那点小钱。
他其实能赚得比她多,他对电脑硬软件都熟悉,可以去当网管,还可以去酒店兼职弹钢琴。
昂贵课时培训出来的少爷,钢琴这种东西应该是用来自娱用来陶冶情操的,却穿起地摊上的廉价衬衫,去赚那几个小时的表演费。
天之骄子坐在人群中央,头一回卑微得不像样。
她发现自己被触动,而且这样的触动,好像不是什么陌生的情绪。
到广东以后,他不止一次说要结婚,她真的也想过要结,想过跟他的名字出现在一起,结婚证,户口本,关系合法化,让一切都顺理成章的来。
后来洪水夜听到喇叭声,她吓到马上跑去网吧,她太害怕了,怕他有事,怕被电死的是他,怕失去他。
等到了地方看见他还活着,她以为自己可以放心,但站在那里,却看到他狼狈的样子。
他有夜盲症的,本来就看不太清楚,那时候镜片上面全是雨点,身上湿透了,看不清还要努力去搬东西,深一脚浅一脚的,完全是摸索着在干活。
老板在后面骂骂咧咧,广东人说话好大声,尾音拖得特别长,还用不好听的本地话指使他,这里那里的,完全不管他安全和死活。
她脑子好像木掉了一样,想他以前到哪里都是被人捧的,但到这种地方却成了受气的小喽啰,被那些泥猪赖狗一样的人指使。
他们不配。
那天开始,她晚上频繁做梦,梦到他在漆黑的夜里摸来摸去,更梦到他被电,一个人躺在地上,没人敢接近。
她慢慢意识到,原来没有足够的物质基础,是要被老天爷揪着鼻子走的。
所以爱情这种东西真的好讽刺,宣扬美好的同时,也会展示代价。
还有她的那些同事,一个个都又蠢又坏,没什么文化素质又低的人,活该一辈子呆在城中村。
于是她被现实击穿,选择了离开。
动心是真的,爱他也是真的,但她到底不是削足断跟也要嫁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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